【勞基法修法後對醫護人權及品質之影響】公聽會
尊重勞動人權、鞏固醫療品質、兼顧實質醫務需求
-今日(2018/01/23)下午,邱泰源委員理事長於立法院舉辦【勞基法修法後對醫護人權及品質之影響】公聽會,邀請林靜儀、劉建國、黃秀芳、陳曼麗和何欣純委員,醫師公會全聯會、各縣市醫師公會、中醫師、牙醫師和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,醫院、診所、基層醫療和基層醫師協會,嘉義基督教醫院工會,醫改會和醫勞盟,以及醫事司、照護司和勞動部。邱委員強調,政府和勞基法修法都應促進勞資雙方和諧,期望公聽會能廣納各層級醫療院所和醫事人員的意見,也將責成主管機關協助。
-醫事司劉越萍簡技首先說明,衛福部預期不公告勞基法第34條第2項的但書,因為透過第32條第3項和40條,應足以因應重大和突發事件,當然也歡迎大家提供寶貴的意見,並強調衛福部會敦促各醫院遵守輪班間隔11小時,必要時將透過醫院評鑑來導正;也承諾將與勞動部合作,製作專屬於基層診所的排班Q&A。勞動部黃維琛副司長則解釋,如果是單人診所一組人力,看早、晚診的兩頭班,屬於固定班,但假如是聯合診所有兩組人力,看早午晚三診的排班,就會受到第34條的規範。
-醫師全聯會黃啟嘉召委說明,醫療有其特殊性,不能拒絕病人也無法自行訂價,認為政府應補足合理的資源,維護醫療照顧的密集度。護師公會、嘉基工會和吳欣席召委皆強調輪班間隔11小時的重要性,是維護醫療勞權和照護品質的關鍵,建請主管機關嚴格把關。醫院協會也提出區域、地區和偏遠醫院確實人力吃緊難以排班,以及如學生集體食物中毒,不屬於重大和突發事件的問題,建請主管機關協助。
-最後,邱委員重申「尊重勞動人權、鞏固醫療品質」的核心價值,也說明醫護人員不同於其他許多行業,具有高度專業與壓力,為保障醫護人員的健康與病人照護的品質,務必堅守輪班制間隔11小時的原則;並要求與會各單位盡快釐清各醫療場域的工作性質,也責成主管機關要體恤民眾的醫療照護不能中斷,在相關問題釐清前,應多了解醫療單位運作的困難。